Q/TDDJ 003-2008
铁氧体永磁直流电动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壳外径不大于110mm的铁氧体永磁直流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机壳外径大于110mm的电动机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铁氧体永磁直流电动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4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Db:交变温热试验方法
GB/ 6656-86 铁氧体永磁直流电动机
GB/T 2828.1-2003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10069.3-88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 噪声限值
JB/T 8162 控制微电机 包装技术条件
3 要求
3.1 产品的分类和命名方法
铁氧体永磁直流电动机是采用铁氧体永久磁铁励磁的有槽、有刷的小功率直流电动机。
铁氧体永磁直流电动机的命名规则见附录A。
3.2 使用环境条件
温度:-25℃~40℃。
相对湿度:90%(25℃)。
海拔不超过1000m。
3.3 外观
电动机表面应整洁,不应有锈蚀、涂覆层剥落、碰伤、划痕等机械损伤,紧固件连接应牢固,各类标记及铭牌的字迹和内容应清楚无误,且不得脱落。
3.4 机械检查
3.4.1 轴向间隙检查
电动机的轴向间隙一般为0.1~0.3mm(滚动轴承)和0.1~0.8 mm(滑动轴承)或按顾客的要求。
3.4.2 轴伸径向圆跳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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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机轴伸接合部分一半处的径向圆跳动值应≤0.03mm(轴伸直径≤10mm)和0.035mm(轴伸直径>10mm)。
3.5 外形及安装尺寸
电动机的外形及安装尺寸应符合规格书的规定。
3.6 引出线和接线端
3.6.1 出线方式和标记
电动机出线方式可采用引出线或引出线带端子。引出线或引出线带端子应完整无损,连接牢
固。引出线或引出线带端子长度按顾客要求。
电动机应有电气线路图及引出线标志,引出线标志在接线板或引出线上标明,红色接电源正极,黑色接电源负极,黄绿色接地。
3.6.2 引出线和接线端强度
每根引出线应能承受9N的拉力。试验后,引出线不应出现拉松痕迹、线股断线或绝缘层永久变形等现象。
3.7 空载试验
3.7.1电动机在额定电压下空载通电运转时应平稳,无擦声和卡滞现象,其火花大小、转向应符合规格书的要求。
电动机运行时电压的纹波因数应不大于8%,电动机应可顺、逆两个方向运行。
3.7.2 空载转速
电动机的空载转速应符合规格书的规定。
3.7.3 空载电流
电动机的空载电流应符合规格书的规定。
3.8 超速试验
电动机应能承受1.2倍额定电压下空载运行2 min的超速试验,而不发生影响电动机性能的有害变形。
3.9 额定数据及换向检查
3.9.1 额定转速
电动机的额定转速应符合规格书的规定。
3.9.2 额定电流
电动机的额定电流应符合规格书的规定。
3.9.3转矩
电动机的转矩应符合规格书的规定。
3.9.4 换向火花
电动机在额定运行时,换向火花应不大于11/2级。
3.10 温升
电枢绕组的温升值(电阻法)应不超过75K(E级)和105K(F级),滚动轴承的容许温度(温度计法)为95℃,滑动轴承容许温度(温度计法)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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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过电流试验
电动机在额定电压及热态下,应能承受1.6倍额定电流历时1 min的短时过电流而无停转及发生有害变形;换向火花应不大于2级。
3.12绝缘介电强度
电动机额定电压不大于36V时,引出线端子与机壳之间应能承受550V直流或交流(有效值)的试验电压持续1min的绝缘介电强度试验;额定电压大于36V时,引出端子与机壳之间应能承受1000V直流或交流(有效值)的试验电压持续1min的绝缘介电强度试验。试验时应无绝缘击穿或闪络现象。漏电流应不大于5mA(峰值)。
大批量生产的电动机在进行检查试验时,允许将试验时间缩短至1s。而试验电压的有效值为上述规定值的120%。
重复绝缘介电强度试验时,试验电压值为上述规定值的80%。
3.13绝缘电阻
在正常试验条件及 -25 ℃条件下,电动机引出线端子对机壳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 MΩ,在40℃的高温及热态条件下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 MΩ。
3.14 匝间绝缘介电强度
电动机额定电压不大于36V时,应能承受1000V直流或交流(有效值)的匝间绝缘测试,额定电压大于36V时,应能承受2100V直流或交流(有效值)的匝间绝缘测试,试验时应无匝间击穿或闪络现象,波形应正常。
3.15磁稳定性
电动机应能在1.1倍额定电压下直接启动,试验后永久磁铁的性能不会变坏,空载电流值应小于试验前的1.05倍。
3.16 噪声
电动机的声压级噪声应符合规格书的规定。
3.17 低温
将电动机放入低温箱内,在-25℃温度下放置3h后,在箱内通以0.5倍额定电压,应能空载启动并运转。
3.18 自由跌落
电动机在最小运输包装状态下,应能承受0.4m的自由跌落试验,试验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产品包装无破损和明显变形,产品零部件无松动或损坏现象;
b)空载试验符合3.7规定;
c)额定参数符合3.9规定。
3.19 交变湿热
电动机应承受严酷度等级为温度40±2℃,相对湿度90%~95%,历时6d的交变湿热试验,试验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箱内测量绝缘电阻,其值应不低于0.1MΩ(额定电压<36V)和0.22MΩ(>36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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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风机应无电刷卡住、明显的外表质量变坏及影响正常工作的锈蚀现象;
c) 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恢复2h后,按3.12规定电压值的85%进行绝缘介电强度试验应符合规定要求;
d) 空载试验符合3.7规定。
3.20 工作期间试验
电动机在3.2规定的条件下使用时,应能在额定电压、额定转矩(或额定电流)下,可靠地工作600h(机壳外径不大于70mm及转速不大于3000rpm或左右)及800h(机壳外径大于70mm及转速不小于3000rpm),试验后额定数据应符合3.9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试验条件
4.1.1 环境条件
a)环境温度:+15 ~ +35℃;
b)相对湿度:45% ~ 75%。
4.1.2 电气测试仪表
在型式试验时应不低于0.5级,检查试验应不低于1级。所用电压表之内阻应不低于300Ω/V。
4.1.3 试验安装状态
电动机处于水平位置。装夹具应不影响电动机的磁路,以免造成测量误差。
4.1.4 试验电源
直流电源纹波因数应不大于5%。
4.2 外观
目检风机外观,其结果应符合3.3规定。
4.3 机械检查
4.3.1轴向间隙检查
将电动机固定在转轴(或机壳)上,先后施加9.8N(机壳外径<45mm)、19.6N(机壳外径不小于45mm和不大于70mm)及39.2N(机壳外径≥90mm)方向相反的轴向推力,使轴沿中心线来回移动,其移动量及轴向间隙。检查结果应符合3.4.1规定。
4.3.2轴伸径向圆跳动检查
将电机固定,转动转轴,测取轴伸结合部分一半处的径向圆跳动值,应符合3.4.2规定。
4.4 外形及安装尺寸
用能保证尺寸精度的量具检验电动机的外形尺寸和安装尺寸,其结果应符合3.5规定。
4.5 出线方式和标记
检查风机出线和标记,并用能保证尺寸精度的量具测量引出线长度,其结果应符合3.6.1规定。
4.6 空载试验
按3.6.1规定接线,电动机施加额定电压空载运行,目检电动机的转向,检查电动机有无异常杂音,使用精度达到要求的测速仪及电流表测取其空载转速及电流,其结果应符合3.7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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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超速试验
电动机空载运行,逐渐升高电压至1.2倍额定电压后运转2min,其结果应符合3.8规定。型式试验时,超速试验应在热态下进行。
4.8 额定数据及换向检查
检查电动机在额定电压、额定转矩下的转速、电流及换向,应符合3.9规定。
4.8.1 额定转速
使用各种测量精度不低于1%的非接触式数字测速仪或频率计测量,其结果应符合3.9.1规定。
4.8.2 额定电流
使用测量精度达到要求的电流表测量电动机额定电流,其结果应符合3.9.2规定。
4.8.3 转矩
使用测量精度不低于1%的容量适当的电磁式或机械式测功机测定,其结果应符合3.9.3规定。
4.8.4 换向火花
目检电动机额定运行时,其换向火花应符合3.9.4规定。
4.9 温升
电动机按GB 6656-86中3.6规定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3.10规定。
4.10 过电流试验
在温升试验后,热态及额定电压下进行过电流试验,其结果应符合3.11规定。
4.11 绝缘介电强度
电动机按GB 6656-86中3.9规定进行绝缘介电强度试验,其结果应符合3.12规定。
型式试验时,绝缘介电强度试验应在过电流和超速试验后进行。
4.12 绝缘电阻
额定电压24V及以下的电动机使用250V兆欧表测量;额定电压24V以上的电动机使用500V兆欧表测量电动机引出端子对机壳的绝缘电阻,其结果应符合3.13规定。
4.13 匝间绝缘介电强度
电动机使用转子综合测试仪进行匝间绝缘介电强度测试,其结果应符合3.14规定。
4.14 磁稳定性
电动机在1.1倍额定电压下顺、逆两个方向交替直接启动各5次,其结果应符合3.15规定。
试验电源的容量应保证其允许电流值大于被试电机的堵转电流值。
4.15 引出线和接线端强度
电动机引出线的引出端朝下,垂直向下逐渐施加(无任何冲击)3.6.2.规定的力于引出线外端头,并使导线芯和绝缘层均匀受力,然后保持5s~10s,其结果应符合3.6.2.规定。
风机按GB/T 2658中5.14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3.14规定。
4.16 噪声
电动机按GB/ 10069.3-88规定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3.16规定。
4.17 低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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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电动机置于低温箱内,使温度逐渐降低到-25℃±2℃,电动机不通电保持3h,其结果应符合3.17规定。
4.18 自由跌落
电动机在最小运输包装状态下,将已包装件升高至离地0.4m的高度后自由落下,跌落位置为一个角及组成该角的三个面和三条棱各一次。其结果应符合3.18规定。
4.19 交变湿热
电动机按GB/T 2423.4中的规定进行交变湿热试验,严酷度按3.19规定。其结果应符合3.19规定。
4.20 工作期间试验
按GB 6656-86中3.17规定将被试电动机安装在合乎规定的温升试验散热板上,使用对拖法或带动其他制动器作负载,在水平位置上,使电动机在额定电压、额定转矩(或额定电流)下单方向运转。试验期间不允许更换电刷,试验时间累积计算。试验后其结果应符合3.20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预热
电动机在电气性能检查之前,为了电刷和换向器的吻合,每台电动机在额定转速下空载运行的时间应不小于0.5h(机壳外径不大于45mm)或2h(机壳外径大于45mm)。
5.2 出厂检验
每台电动机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出厂检验项目按表1规定。
出厂检验抽样按GB 2828.1-2003中正常检查水平Ⅱ一次抽样方案进行,其合格质量水平(AQL)按表1规定。
出厂检验中,电动机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该电动机为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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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技术要求条款 |
试验方法条款 |
型式检验 样机编号 |
出 厂 检 验 |
||
项目 |
IL |
AQL |
|||||
1 2 3 |
外观 机械检查 外形及安装尺寸 |
3.3 3.4 3.5 |
4.2 4.3 4.4 |
1,2,3,4 1,2,3,4 1,2,3,4 |
√ √ √ |
Ⅱ |
4.0 |
4 5 6 7 |
出线方式和标记 空载试验 空载转速 空载电流 |
3.6.1 3.7 3.7.2 3.7.3 |
4.5 4.6 4.6 4.6 |
1,2,3,4 1,2,3,4 1,2,3,4 1,2,3,4 |
√ √ √ √ |
Ⅱ |
2.5 |
8 |
超速试验 |
3.8 |
4.7 |
1,2 |
√ |
S-2 |
1.0 |
9 10 11 12 |
额定转速 额定电流 转矩 换向火花 |
3.9.1 3.9.2 3.9.3 3.9.4 |
4.8.1 4.8.2 4.8.3 4.8.4 |
1,2,3,4 1,2,3,4 1,2,3,4 1,2,3,4 |
√ √ √ √ |
Ⅱ |
2.5 |
13 14 15 |
绝缘介电强度 绝缘电阻 匝间绝缘介电强度a |
3.12 3.13 3.14 |
4.11 4.12 4.13 |
1,2,3,4 1,2,3,4 1,2,3,4 |
√ √ √ |
Ⅱ |
1.0 |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
引出线和接线端强度 温升 过电流 磁稳定性 噪声 低温 自由跌落 交变湿热 工作期间 |
3.6.2 3.10 3.11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
4.15 4.9 4.10 4.14 4.16 4.17 4.18 4.19 4.20 |
1,2 1,2 1, 2 1, 2 1,2 3,4 3,4 3,4 1,2b |
— |
— |
|
a 可以另取二台样机进行试验(见5.3.2)。 |
表1 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和基本顺序
5.3 型式试验
5.3.1 型式试验的时机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定型;
b) 定型产品,当设计、工艺或材料变更足以引起某些性能和参数发生变化时,允许根据上述变更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有关项目试验或全部试验;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产品正常生产时,每二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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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当检查试验结果与在此之前进行的型式试验结果发生不可容许的偏差时。
5.3.2 样机数量
从能代表相应生产阶段的产品中抽取六台样机,其中四台作为试验样机,二台作为存放对比样机。工作期间试验可以另取二台样机进行。
5.3.3 型式检验结果的评定
型式试验全部合格的电动机,则认为型式试验合格;只要有一台样机任何一项目不合格,并且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型式检验不合格。
a) 当鉴定部门确定样机的任何某一不合格项目属于孤立性质时,允许用新的同等级数量的样机代替,并重复已经作过的项目及与该项目有关的试验项目。若再有一台样机的任何一个项目不合格,则型式检验不合格;重复试验合格,则应补足原样机数继续进行试验;继续试验仍有任一台任一项不合格,则型式试验不合格,继续试验全部合格,则型式试验合格。
b) 样机在环境试验和环境试验后,发生影响使用性的性能严重降低时,鉴定部门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1) 或者认为鉴定不合格;
2) 或者当一台样机出现失效时,允许用新的两台样机代替,并补作已经作过的试验,然后补足原样机数目继续试验,若再有一台样机的任何一个项目不合格,则型式检验不合格。
c)若型式试验不合格,生产单位则应暂时停止生产,并应查清原因,消除缺陷,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5.3.4 型式检验项目和基本顺序
电动机型式检验项目,基本顺序和样机数量及编号按表1规定。
6 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系制造厂对电动机正常库存和使用向使用方承担的责任期限。
质量保证期为产品出厂之日算起的存放期(包括运输期)与保用期之和。电动机存放期为一年。保用期从产品包装拆封开始计算,电动机保用期为一年。
电动机自制造厂起运之日起1年内,在用户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正确使用与存放电动机的情况下,制造厂应保证电动机在规定工作期限内正常工作。如在此期限内电动机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无偿地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零件以至产品,但用户擅自拆修损坏除外。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7.1.1 每台电动机都应有铭牌标志;铭牌的字迹应清楚无误;并保证在正常的整个使用期内不剥落,内容仍清楚可辩。铭牌应位于电动机的明显部位。
铭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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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产品型号;
b) 额定电压;
c) 额定电流;
d) 额定转速;
e) 额定转矩;
f) 出厂日期;
g)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注:机壳外径45mm以下可不标d、e项。
7.1.2 除顾客特殊要求外,每件包装应有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型号;
c) 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d) 执行标准号。
7.2 包装
电动机的包装按JB/T 8162的规定。
电动机的轴伸键应绑扎在轴上。轴伸及键表面应加防锈及保护措施;
电动机的包装必须牢固可靠,应能保证在正常贮存条件下,自发货之日起,一年时间内不致因包装不善而导致受潮及损坏。
7.3 运输
电动机包装箱或包装盒在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防止雨淋、化学腐蚀性药品及有害气体侵蚀,避免碰撞和敲击,严禁与酸碱等腐蚀物质放在一起。
7.4 贮存
电动机应存放在环境温度为-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90%,清洁、通风良好的库房内,空气中不得含有腐蚀性气体。